内阁制

爱造句 3年前 (2021-08-29) 经典造句 160 0

内阁制:nèigézhì 基本解释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详细解释: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一种政府的行政体制。在制度上是由内阁代替元首向民选国会负责,国家元首只具名位没有实权。内阁须拟定政策提交议会讨论;并且督责所属部会执行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议会对于无能或执政错误的内阁则可提出谴责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内阁下台。【造句】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阁员由总理延览,组成内阁。内阁制现代大多数施行代议或立宪形式之政府,倾向采用「议会制度」(parliamentarysystem),即一般所谓的内阁制(thecabinetsystem)。如澳大利亚(CommonwealthofAustralia)、奥地利(Republik?sterreich)、比利时(Belgi?)、加拿大(Canada)、丹麦(KongerigetDanmark)、芬兰(Finland)、德国(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冰岛(Iceland)、爱尔兰(RepublicofIreland)、以色列(StateofIsrael)、义大利(RepubblicaItaliana)、日本(Japan)、卢森堡(L?tzebuerg)、荷兰(Nederland)、纽西兰(NewZealand)、挪威(KongeriketNorge)、瑞典(KonungariketSverige)、英国(The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rnIreland)等皆施行内阁制。英国内阁制英国作为议会内阁制之开端,亦为现行内阁制国家之典范,而「巴列门」(parliament)即是英国议会的名称,如今则成为实行议会内阁制的通用名词,而英国内阁的形成与其政治上之历史、经验与传统紧紧相连。(一)统而不治的英王英国自征服者威廉后,渐自封建制度转向王位继承之君主制度,十七世纪后英国行政部门则渐脱离王室独立运作,今英王任命首相的过程只具名义上之意思,属于形式之权利。(二)首相作为行政首脑依据其宪法惯例,国会大选后,英王将任命下议院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组阁,而首相作为执政党之领袖行政部门的首脑,在当前英国两党制政党分布下(注1)具有权利选择或替换国务大臣与内阁阁员,然首相若恣意妄为亦可能因国会倒阁而离职。(三)内阁阁员及国务大臣内阁系由首相所选之大臣所组成,是介于行政及立法部门的桥梁,整个国家政府的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等都是由内阁阁员集体决定。(注2)参考书目注1:小笹光伸,<议会内阁制国家之选举制度对政党体系影响之研究─以日本、英国、德国为主>,2008。注2:彭怀恩(2001):《政治学概论》。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页174-178。关键字中文关键字:内阁制英文关键字:thecabinetsystem★一种政府行政体制。起源于英国,在施政运作上是以内阁代替元首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仅具名位而无实权。内阁需拟订政策提交议会讨论;并且督责所属部会执行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议会对于无能或执政错误的内阁则可提出谴责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内阁下台。

1、但在如何构造内阁制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2、通常政治制度可分为两种:内阁制和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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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主权”则是伴随着责任内阁制形成后,内阁和首相成为权力的中心,议会地位衰落。

4、其主要内容有:主张建立责任内阁制,实现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责任政府;

5、“联邦?自治乎?地方分权乎?中央集权乎?内阁制?总统制?委员制?*裁制?”他考虑着将要行宪。

6、另外,分析宪政改革朝向确立内阁制设计下,如何掌握宪法条文修订的时机,来达至落实内阁制发展的目标。

7、只有到汉诺威王朝时期,当王权急剧衰落、议会主权地位确立后,早期的内阁制才完成了向责任内阁制的转变。

8、英国和比利时这种内阁制的国家体系,当预期的选举被国会解散时,现任部长必须继续工作。

9、但不管是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都因设计上的不足,不能引导中国走向富强。

10、二是对宪政时期所要实行的议会制、内阁制和省自治制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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