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些问题之所以处于不可治理状态,是因为基础秩序包括基础制度的崩解和失效,解决问题的前提是通过重建基础秩序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财富分配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基础。孙立平1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第四十八条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5、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7、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8、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9、合伙人之间的免除退伙人责任的协议不得约束公司的债权人。
10、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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