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钱:qīng miáo qiá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 唐 代赋税名。 大历 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一》:“至 大历 元年,詔流民还者,给復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五》:“ 大历 元年,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緡。” 清 顾炎武 《日知录·豫借》:“ 代宗 广德 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号青苗钱。”原注:“此与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钱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县量定酤酒,随月纳税。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下》:“《新(唐)书》 大历 元年,詔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则征之,号曰‘青苗钱’,此青苗之始也。”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宋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李参﹞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2)宋熙宁二年﹐王安石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青苗法。
1、宋代王安石变法时,官府贷给农民春耕所用的钱也叫青苗钱。两税法施行后,青苗钱仍未废除,于夏秋两季随地税一起征收。
2、青苗钱民愿取者给予,不愿取者不强借。
3、己卯,放京兆府今年夏青苗钱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贯,宜委令狐楚,以楚山陵
4、代宗广德二年(764年),政府规定向每亩苗征税钱15文,用于发放官俸,号青苗钱。
5、鲜于?在利州时,老百姓并不要求政府发放青苗钱,鲜于?也不勉强他们。
6、《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今勘会江都县人户积欠青苗钱二万四千九百二十贯石。
7、唐德宗认为崔衍言词道理公正直率,于是特地下旨给度支,让他们减征虢州的青苗钱。这时?即废除户长和坊正?又轮差城乡保丁充当“甲头”?使之催纳赋税?青苗钱和役钱。
8、唐时除官府设肆卖酒外,又有官卖酒曲(榷曲)、由特许的酒户输榷酒钱(占酒价之半)、将榷酒钱分摊于青苗钱(地税附加税)上等多种变通的作法。
9、后又分别实行酒专卖,酒曲专卖,征榷酒钱;又将榷酒钱按亩均摊在青苗钱内。
10、清顾炎武《日知录?豫借》:“所谓青苗钱者,以国
11、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12、两税法施行后,青苗钱仍未废除,于夏秋两季随地税一起征收。
13、两税法实施后,青苗钱不属于归并的租。
14、帝以衍词理切直,乃特敕度支,令减虢州青苗钱。
15、这时?即废除户长和坊正?又轮差城乡保丁充当“甲头”?使之催纳赋税?青苗钱和役钱。
16、遂罢青苗钱,复常平粜籴法。
17、迁御史大夫,加税地青苗钱物使。
18、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
19、大历五年(770年),二者合而为一,亦名青苗钱,每亩征35文。
20、《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二者皆非良法,相去无几也。
21、唐代宗广德二年(764)为筹措百官俸始税天下地亩青苗钱。
22、乡民以纳青苗钱、免役钱及非马保甲诸役,使百姓日奔走于官府,而多误农工。
23、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24、两税法实行后,青苗钱随夏秋两税征收。
25、宋王?《燕翼诒谋录》卷三:“王安石新法行,散青苗钱於设厅,而置酒肆於谯门。
26、宋代实行青苗法时,官府贷给农民的钱也叫青苗钱。
28、青苗钱,虢州每亩征收收成的十分之七。
29、青苗钱是额外征税,本是向有青苗的苗头征收,后来田里无青苗者也被征课。
30、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
31、八月辛卯,诏常平依旧法,罢青苗钱。
32、任内手订十戒(忤逆不孝、烟赌、早婚、养童养媳、放青苗钱、捕蛙等),颇得人心。
33、《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农民之家,量入为出,缩衣节口,虽贫亦足。
34、方散青苗钱,獬言:“但见其害,不忍民无罪而陷宪网。
35、这样一来,一般的人只要交纳少量的青苗钱,就可以自行酿酒自
36、五年(770)始定法,青苗钱亩加一倍,而地头钱不在焉。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