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州:sàn zhōu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对直隶州而言。 元 代地方区划有路、府、州、县四等,一般以路领州、领县。州之不隶属于路而直接隶属于中书省者,称直隶州;由路所统属者,称散州。 明 清 时以府所统属的州为散州。
1、清末辖:普定(县治在今贵州省安顺市区)、清镇(县治在今贵州省清镇市)、安平(今贵州省平坝县)共3县;永宁(州治在今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永宁镇)、镇宁(州治在今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共2散州;郎岱(厅治在今贵州省六枝特区郎岱镇)、归化(厅治在今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共2散厅。
2、十三年(1735)复降为散州,属曹州府。
3、雍正十二年(1734年)降宾州直隶州为散州,上林县乃改属右江道思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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