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所:liè suǒ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功业之所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武》曰:‘无竞惟烈。’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 孔颖达 疏:“以务 武王 烈业之所,可也。”
1、雅道家声,诸子不逮,余烈所被,弗及盈乎?
2、金贞?二年(公元1214年)农历1月,奥屯襄被北京宣差提控完颜习烈所害。
3、《越中杂识》凡二卷,系浙江德清徐承烈所撰。
4、两件鬼东西似有深仇大恨,不顾一切的缠斗在一起;互相激烈所碰撞出的激烈火星飞溅到炕洞内的岩石上,发出“滋滋”。
5、金贞?二年(公元1214年)农历1月,奥屯襄被北京宣差提控完颜习烈所害。
6、清寇白刃合围,逼迫他髡发投降,但他谈笑自若、誓死不降,刘文高等人被他的义烈所感动,偷偷驾舟将他送回舟山。
7、此书原为黄丕烈所藏,有缺字。
8、宋亡,为元世祖忽必烈所得,郎摹临此表,学汉字。
9、至清嘉庆八年,又为大藏书家黄丕烈所得。
10、说:“晏同叔去五代未远,馨烈所扇,得之最先。
11、我们那么激烈所争论的大多数提案将对我们的生活方式只有很微小的影响,尤其是与我们如此特意所忽视的种族的、地区的和社会的差异相比。
12、三年正月,襄为北京宣差提控完颜习烈所害。
13、杨苁儿换上一身劲装,带着身着黑色武士服的南王府亲随,去黄烈所说的事发地,清虚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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