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参官:chángcānguā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日常参朝的官吏。《新唐书·百官志三》:“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唐张籍《酬秘书王丞见寄》诗:“今体诗中偏出格,常参官里每同班。”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於礼,羣臣无一日不朝者,故正衙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退。”原注:“唐有职事者谓之常参;今隶外朝不釐务者谓之常参。”《宋史·礼志十九》:“至元丰中官制行,始詔侍从官而上,日朝垂拱,谓之常参官。”
1、前者菩提寺行香,仆射指麾宰相与两省台省已下常参官并为一行坐,鱼开府及仆射率诸军将为一行坐。
2、《宋史?礼志十九》:“至元丰中官制行,始诏侍从官而上,日朝垂拱,谓之常参官。
3、常参官依月限改转,诸道军府带监察已上官者,限三周年即与改转。唐张籍《酬秘书王丞见寄》诗:“今体诗中偏出格,常参官里每同班。
4、中了一剑,却是刺断了马尾,还中了一箭,人伤得并不重,但引起了京城的巨大恐慌,第二天常参官入朝者仅有9人而已。
5、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谒,乃弹奏常参官疾告逾年受奉者,又构人讼堂吏过失,欲以中端。
6、又奏常参官举才任谏官、宪官者,无限员。
7、其中常能朝见皇帝的称为“常参官”,此外称为“未常参官”。以里拓表,以表撑里,混?回转,颠倒横邪,未常五年间不战。
8、宋初以在京文武官无职事者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
9、宋初以礼院掌其事,雍熙元年(984)议封禅,曾命学士、常参官详定仪注,事后即罢。
10、在唐代,凡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天参见皇帝,为常参官。
11、其后有人指出,寒食扫墓的习俗至少在中唐时已经流行,根据是宪宗元和七年(812)诏:“常参官寒食拜墓,在畿内者听假日往还,他州府奏取进止。
12、德宗曾于贞元四年九月下令,以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为三令节,任文武百官选胜地追赏为乐,并赐与数量不等的金钱,规定“每节宰相及常参官共赐钱五百贯文,翰林学士一百贯文,左右神威、神策等军每厢共赐钱五百贯文,金吾、英武、威远诸卫将军共赐钱二百贯文,客省奏事共赐钱一百贯文,委度支每节前五日支付,永为常式。
13、六品以下常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独织等充。
14、唐张籍《酬秘书王丞见寄》诗:“今体诗中偏出格,常参官里每同班。
15、或称朝官、常参官。
16、《酬秘书王丞见寄》诗:“今体诗中偏出格,常参官里每同班。
17、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
18、狱具,召文武常参官集议朝堂,太子太师王溥等七十四人奏议曰:“谨案兵部尚书卢多逊,身处宰司,心怀顾望,密遣堂吏,交结亲王,通达语言,咒咀君父,大逆不道,干纪乱常,上负国恩,下亏臣节,宜膏斧钺,以正刑章。
19、墓志记载孝子傅游艺丁忧服阕,“后有命特授监察御史,台阁生风,克嗣前烈矣”,承续其父事业,供职于御史台,虽然品秩低微,却为朝廷常参官,分察百寮千事,直接与皇帝对话。
20、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
21、【示例】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于礼,?臣无一日不朝者,故正衙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退。
22、上深然之,遂诏曰:“常参官入阁,不得趋走;周期已下丧者,禁惨服朝会。
23、为“子钱”《新唐书?宦者传上?鱼朝恩》:“始诣学,诏宰相、常参官、六军将军悉集,京兆设食,内教坊出音乐俳倡侑宴,大臣子弟二百人,朱紫杂然为附学生,列庑次。
24、侍中马燧奏减员太甚,恐不可行;太子少保韦伦及常参官等各抗疏以减员招怨,并请复之;浙西观察使白志贞亦以疏论。
25、常参官以下及非时蛮夷入贡、勋臣归朝,亦特开上阁引见,并请准前代故事处分。
26、《新唐书?百官志三》:“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顺宗实录二》:“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於理体者,经术精深,可以师法者……宜委常参官,各举所知。
27、湘又言:“旧制文武常参官日趋朝,并赴待漏院俟禁门辟,今则辰漏上始放外朝,故朝者多后时乃入。
28、但引起了京城的巨大恐慌,第二天常参官入朝者仅有9人而已。
29、唐?韩愈《顺宗实录二》:“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於理体者,经术精深,可以师法者……宜委常参官,各举所知。
30、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御史、并五品以上及常参官,刑部检勘其所犯事由闻奏,中书门下商量处分”。”[1]换言之,神策宦官每有人事调动,必须“先奏闻于上,禁中以其状付中书,方与检勘由历而施行之”。
31、文武常参官朝晡之临,十五举音。
32、宋神宗元丰改制,命侍从官以上,每日在垂拱殿朝见皇帝,称常参官;朝廷各部门朝官以上,每五日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朔参官。
33、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於礼,?臣无一日不朝者,故正衙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退。
34、唐文官五品以上及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鉴定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参见皇帝,称常参官。
35、[2]常参:唐宋官制,在皇帝正朝日,于大殿朝见,称为常参,参与朝见的称为常参官。
36、初又言:“旧制,常参官诸州刺史,上任三日,举一人自代。
37、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御史、并五品以上及常参官,刑部检勘其所犯事由闻奏,中书门下商量处分”。
38、宋代的京官含义又有不同,仅指不常参的低级文官,实际类似唐代的“未常参官”。
39、唐代的常参官在宋代称为“升朝官”。
40、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
41、太祖闻之,遣常参官主其事,由是斛量始平。
42、乃出为崇信军节度使,克宪为道州防御使,克文遣归博州,并选常参官为通判,以专郡政。
43、乾?中,令常参官转对。
44、唐?韩愈《顺宗实录二》:“经术精深,可为师法者;达於吏理,可使从政者,宜委常参官各举各知。
45、闰四月乙卯,诏常参官、畿县令言事。
46、乃诏常参官为挽歌,上自选其伤切者,令挽士歌之。
47、令于内库方圆银二千一百七十二两,充见任文武常参官救接,委御史台依品秩分表。
48、参加者称常参官,人数少而级别高,都是五品以上职事要重者。
49、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
50、乃诏尧叟与拯举常参官干敏者,同三司使议减烦冗,参决滞务。
51、《顺宗实录二》:“诸色人中……达於吏理,可使从政者,宜委常参官各举所知。
52、《贞元改元大赦制》:“宜令清资常参官每年於吏部选人中,各举所知一人堪任县令、?事参军者,所司依资叙注拟。
53、其中常能朝见皇帝的称为“常参官”,此外称为“未常参官”。
54、【出处】唐?韩愈《顺宗实录二》:“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于理体者;经术精深,可为师法者;达于吏理,可使从政者:宜委常参官各举所知。
55、年间,诏令每于皇帝在延英殿祝朝时,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询以政事得失,称“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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