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kè tiá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征收田赋。《晋书·食货志》:“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1、课田制一般是和占田制合称为占田课田制的。
2、西晋统一全国后,农业上推出了占田制和课田制,这是西晋的主要土地制度。
3、因为曹魏的田租是校亩计征,占田制的田租是按丁征收,丁男、丁女、次丁男不管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数额,都必须按法定的课田数交租。
4、由于对上述问题认识的歧异,学术界对于占田、课田制的产生也有不同看法,主要有四:①认为它是西晋新制,与前代制度无关;②认为它是曹魏屯田的继续和发展;③认为它是汉代“限民名田”的发展;④认为它是战国秦汉以来占田制度的总结。
5、南朝梁任?《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之一:“每时入刍?,岁课田租,愀然疚怀,如怜赤子。
6、经济史学界对课田制的认识,长期存在是劳役地租还是实物地租、是田制还是税制的不同看法。
7、战国秦汉的授田制、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常限田制以至后来的占田制、均田制,都体现了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而西汉中期以后的土地兼并、豪强大族的庄园经济,又在国家政权对土地控制力衰弱的情况下,表现出很强的私有色彩。同时,占田制规定农民和课田的数额,使农民有可能依法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缴纳固定的租税,从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西晋初年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安定局面,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太康繁荣”。
8、此外,关于三国屯田制、西晋占田课田制与魏晋南北朝军事制度的研究成果有:《论曹魏屯田的广泛推行与经营管理》(论文)、《东吴屯田制述录》(论文)、《东晋南朝的移民浪潮与土地开发》(论文)等。
9、实行占田制和户调制,平民一户男女丁二人可占田百亩,其中70亩为课田,据以课税。
10、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
11、户调式包括占田制、课田制、户调式、限田制以及荫亲荫客制等。
12、持这种意见的人中,有的认为课田不是劳役地租而是实物地租。
13、并以课田法课税。
14、勤于为政,劝课田蚕,平均调役,百姓赖之。
15、众敬善持家业,尤能督课田产,大致储积。
16、课田租额,每亩八升。
17、西晋颁行的占田课田法和户调法令规定农民应纳田租和户调的数额,是地方官征收时的平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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