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题:jù tí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 谓题本上奏。《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由吏部缮履歷清单具题,候旨定夺。”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三:“自 天成 至 杀虎口 八站,每站应设马八十六匹……查 杀虎口 一站,先经臣部具题撤去,其餘七站,俱设额马五十匹在案。”2. 指申报朝廷的题本。《红楼梦》第一百回:“且说 薛姨妈 为着 薛蟠 这件人命官司,各衙门内不知花了多少银钱,才定了误杀具题。”★ 持题本上奏也。见「题本」条。《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合辞具题》:「康熙九年题准,督抚将会议事件,并未会同议定,遽称合辞题奏者,罚俸六月。」
1、前来臣查唐曾铭居官勤慎,熟谙河防,堪以实授仪封县知县,除履历事实清册送部外,臣谨同河东总河臣完颜伟合词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谨会题请旨。
2、当道以奇功,具题加服俸二级,历任五载,列荐剡者七,奖励者五。
3、且说薛姨妈为着薛蟠这件人命官司,各衙门内不知花了多少银钱,才定了误杀具题。
5、题本只限于高级文武官员使用,如清代的总督、巡抚、将军、都统及各部院尚书、侍郎等,少数负有言责的科道官也可具题谏言。(七)科道官有内升或出差的,明珠、余国柱都居功要索,至于考选科道,即与之订约,凡有本章,必须先送阅览,因此言官多受其牵制。
6、为防止冗官扰民,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清史稿》卷87选举志七),但在实际上无法贯彻。
7、其次,由陕西行都司庄浪卫指挥使司具题(清朝为奏折)并钤印、具结(甘结保证书),附承袭者亲供(申请书)、顶辈宗图,以及朝廷颁发的“原敕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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