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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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bùzhèngshǐ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直隶亦设,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1、1380年复升为府,治安陆,隶湖广布政使司武昌道。

2、另有上林长官司、安隆长官司、直隶布政使司。

3、清代名宦,历官布政使、巡抚。

4、嘉庆年间以清节受知仁庙,擢贵州按察使历贵州布政使,旋晋福建巡抚。

5、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

6、所以布政使实际掌握全省行政事务、财赋出纳、兴办水利、征调赋役、督促生产;向所辖府、州、县宣布国家政令;向督抚汇报重要政务;每10年将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报于户部的职责。

7、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补授江苏布政使。

8、清初改?江宁布政使司衙门,乾隆皇帝南巡时,曾两度到瞻园游览,并亲笔题写了“

9、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

10、寻迁安徽布政使,禁革徵粮长单差催法,以杜诡寄。

11、其中四川巡抚方显、广东盐运使方功惠、浙江宁绍台海防道方桂、山西雁平兵备道方应清、广东惠潮嘉兵备道方应元、江南道监察御史方雪浦、山西布政使方大氵是、甘肃总兵方秋帆、兵部主事军机章京方稼轩、开封知府方宗钧等均有传。

12、我国新疆地区建省后的第一任布政使,第二任代理行政首长(巡抚),后来他又历任云贵、陕甘总督,后官至两江总督、南洋大臣、总理各国事物大臣。

13、他还拿着熊廷弼行勘考察官吏的文书和韩敬的科场议疏,弹劾文选郎中周应秋(此人后来沦为魏忠贤的“十狗”之一)收受贿赂,卖官鬻爵,任用辽东巡抚张涛、云南布政使薛士彦、湖广提学副使董其昌等人,且言辞激烈地说“应秋受事引进匪人,流毒天下”!给事中吴亮嗣斥责诋毁魏云中,说他“借端扫除吏部”,激起吏部尚书赵焕的不满,于是赵焕也出面为周应秋进行辩解。

14、例授通奉大夫。洪瞻墉,字容甫,号少筠,例授布政使理问衔。

15、清代名宦,历官布政使、巡抚。淳佑间历官尚书郎,出知常州。

16、左宗棠有功,清廷赏封布政使衔,从二品文官顶戴用珊瑚,赏穿黄马褂。

17、简放技术在芦岭矿九层煤中适用性的初探嗣简放省巡警道,历署提学使、布政使。

18、布政使于易简事之谄,至长跪白事。

19、得年老,左布政使岑万等十人;有疾,副使牟朝宗等人;罢软,右参政王教等人;不谨,按察使刘玺等三十九人;才力不及,左布政使吴惺等三十人;贪酷,副使崔宦等四人并各司杂职共二千余人。

20、明嘉靖年间,倭寇祸莆骤起,东甲村百姓身受其害,据黄廷用《少村漫稿?贺涂藩伯任斋先生布政使涂泽民督修堤事竣序》载:“自乙卯(嘉靖卅四年),倭奴入寇决堤(东甲镇海堤)田不可耕,耕不得以偿种”。

21、转擢江宁布政使,调直隶,未几内召,以三品京堂在总理衙门行走,为清末外交官。

22、官历陕西左布政使。

23、刘首捐俸银千两,邀各道、府、州、县劝助,事未成而刘以擢湖北布政使。

24、麻三衡字孟璇,宣城人;布政使溶之孙。

25、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

26、布政使高成龄奏言:“直省钱粮向有耗羡,百姓既以奉公,即属朝廷财赋。

27、有功,清廷赏封布政使衔、从二品文官顶戴用珊瑚,赏穿黄马褂。

28、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浙江布政司。

29、寻调授河南布政使,留?粮台如故。

30、浙江省最高行政官布政使和最高司法官按察使随军公差,他代行两司事,公务非常繁忙,每日公文一尺多高,还接待来访,处理灾民匪患,但他才智过人,应机立断,处事果决,往往十人于几个人的事,都能应付自如。

31、其游仕则清正廉洁,兢兢业业,官致布政使,锐意改革,兴利除弊,对中国西部开发,稳定社会,抵御外侮,繁荣经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机器设备,推进西部近代化进程,多有建树留下一串闪光的业绩。

32、布政使,被劾奏,奉旨革职

33、升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仍领保靖宣慰使司事。

34、为了消除心中忿恨,为了防止死灰复燃,为了能够杀一儆百,朱棣下令严察唐赛儿的行踪,但搜捕工作没有任何进展。上知山东吏治废弛,命煦等严察以闻,遂劾同兴玩泄,以致地方凋敝,仓库空虚,及布政使朱锡爵徇私废公状,并褫职,命煦署巡抚,清查亏空。

35、光绪三十二年(1905年),清政府裁撤提督学政,改设提学使司;在各行省以提学使为主官,每省一人每三年为一任,为正三品;作为总督、巡抚属官,在布政使之次,列按察使之前,由总督巡抚节制和学部指挥。

36、明初设置时,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37、江苏布政使安凝条奏赈务,上发各督抚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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