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卖场:zámàichǎng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宋代处理剩馀物资的官署。宋吴自牧《梦粱录·六院四辖》:“杂买务、杂卖场,在榷货务内。唐制谓之‘宫市’,宋初为‘市买司’。太平兴国年,方更名杂买务。奉禁中买卖,而平其直。南渡后,合局于此。凡宫禁月料,朝省纸札,文思製造,和剂佾合,封桩所积,编估以时其直,打套以籍其数,而就售焉。”《宋史·食货志下》:“﹝熙寧三年﹞七月,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以在京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隶焉。”《文献通考·职官十四》:“杂卖务,景德四年置,掌受内外币餘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準折支用,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官。绍兴六年詔,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
1、历监临安府造船场,提辖杂卖务杂卖场,知兴化军,提举两浙西路、江南东路、荆湖北路常平茶盐,提点荆湖南路刑狱,知广州、潭州。
2、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
3、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淮折支用。
4、掌以左藏南库寄储官物交杂卖场出卖。
5、南宋时,掌茶、盐、香、矾等专卖的榷货务都茶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杂物的杂买务杂卖场,掌制造供应宫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储藏金银钱帛的左藏库,也均设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
6、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淮折支
7、南宋时有“四提辖”的官制,四者分别掌管榷货务都茶场、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库。
8、宋代,于绍兴九年(公元一一三九年)置此官,掌对福建、广南、西浙三路市舶所交纳香药杂物及诸州军所送无用赃罚衣服等进行估价,除供应朝廷外,送杂卖场出卖。
9、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与官府所需各物并出售多余物资。
10、领左藏东西库、内藏库、奉宸库、祗候库、元丰库、布库、茶库、杂物库、粮料院、审计司、都商税务、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都提举市易司、市易上界、市易下界、杂买务、杂卖场、交引库、抵当所、和剂局、惠民局、店宅务、石炭场、香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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